湖北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湖北 > >

湖北潜江查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2 21:50:54 来源:互联网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彭某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经营一家卤制品店,其在制作卤肉时为达到防腐和着色的效果,自2015年10月起,在明知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不能超量使用的情况下,仍违规超量添加。2016年11月29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彭某经营的卤味店进行监督抽检,检出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标准6倍,潜江局进行证据搜集后将证据封存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

 

后经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对彭某作出前述定罪与罚金。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克时可致人死亡。

版权所有: 湖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湖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湖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