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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12:59:59 来源:互联网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社区汤茂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小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切吐司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优一鲜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楼王淀粉分装厂生产的喜伴澄面,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多商副食百货商行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苏州昆山市玉山镇季一萍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六、泰州兴化市城北市场钟学明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七、连云港市连云区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泰州市海陵区咏春农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南京市建邺区朱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扬州市江都区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味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肉粽,商业无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宿迁市宿城区苏小主餐厅使用的圆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宿迁市宿城区苏小主餐厅使用的方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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