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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13:00:02 来源:互联网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8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872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瑞忠海鲜档销售的红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塘厦谭卫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塘厦列桥蔬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塘厦亚积日用品店销售的饲料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塘厦杨民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塘厦敏记鲜肉档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黄花山大发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塘厦标记海鲜档销售的花甲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塘厦全仁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塘厦超勇蔬菜批发档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塘厦泽木蔬菜档销售的菜心,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南城杨进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塘厦静云海鲜店销售的花甲,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塘厦飞珍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万江仁亮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塘厦八林蔬菜档销售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黄江锦荣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鲜活),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南城肖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黄江柳婵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豇豆), 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南城伯官蔬菜档销售的生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万江金源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南城桂贤水产店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万江隆发水产品店销售的包贝,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万江伟平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信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红椒段,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万江张俊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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