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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抽查汽车配件商品  19款车用蓄电池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20:22:20 来源:互联网

 8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官网通报2017年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称,2017年度,经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同意,广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括汽车轮胎和车用蓄电池)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

本次抽检所有汽车轮胎样品未发现不合格;19款车用蓄电池商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车用蓄电池商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耐振动性、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外观和极性等项目不合格。现将各项目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商品名单通报如下:

1.耐振动性:本次抽检判定耐振动性不合格的车用蓄电池商品共1款。汽车在正常行驶中会产生一定的振动,汽车蓄电池必须具有足够耐振动性的能力,才能抵御正常行驶中的颠颇,从而避免出现蓄电池漏液、损坏。耐振动性不符合要求会造成蓄电池机械损伤、封口剂开裂、缩短使用寿命等影响。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结构设计问题。

表1 耐振动性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2.容量:本次抽检判定容量不合格的车用蓄电池商品共12款。容量是汽车起动铅酸蓄电池的关键指标,主要反映电池在正常使用中的放电时间。容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放电时间短,从而造成车辆附属用电系统,如音响、照明系统等的不间断运行时间变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电池极板材料的配方不合格或生产工艺不过关造成的。

表2 容量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3.低温起动能力:本次抽检判定低温起动能力不合格的车用蓄电池商品共13款。低温起动能力是考核蓄电池在低温状态下电池的起动性能指标。低温起动能力差的电池在冬季寒冷条件下会影响汽车的起动。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负极板的配方或结构设计有问题。

表3 低温起动能力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4.充电接受能力:本次抽检判定充电接受能力不合格的车用蓄电池商品共2款。充电接受能力代表电池的充电效能高低,充电接受能力对于电池的容量和循环寿命有着重要的影响。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蓄电池在生产时铅板可能已经放得太久导致表面产生氧化膜或材料配方及设计结构有问题。

表4 充电接受能力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5.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外观和极性:本次抽检判定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外观和极性不合格的车用蓄电池商品共8款。主要表现为蓄电池的型号编制不符合标准要求。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型号是商品性能参数的重要信息载体,符合标准要求命名的型号能反映出蓄电池的类型、容量、起动电流等重要参数,蓄电池的型号编制不规范会导致消费者选购产品时不能全面了解产品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相关的标准不熟悉、不重视引起。

表5 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外观和极性项目不合格商品名单

广州市工商局已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汽车配件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市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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